晨報記者言瑩報道 昨日,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《上海市精神衛生條例(修訂草案)》進行了審議。
  修訂草案在一審的基礎上,重點就有關精神衛生服務體系、心理危機干預、心理咨詢機構的設立和監管、精神衛生工作的隊伍建設、經費保障、精神衛生知識宣傳普及等方面的條文作了修改。特別是修訂草案修改稿中的第二章,專章規定了有關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內容,從服務體系、服務內容、預防控制機構、心理咨詢機構、醫療機構、社區康復機構和養護機構、從業人員的服務要求等七個方面對服務體系進行完整表述,體現上海特色。
  在審議中,馬進、吳凡等委員認為,應該加強政府在精神衛生規劃、籌資、保障服務的公平性、可行性等方面承擔重要職責的相應表述,把精神衛生服務體系的網底做實。施榮範委員指出,社區的養護和康復機構的現狀與社會需求差距較大,應在條款中作進一步的明確和強調,促進服務體系的真正落實。丁偉委員則建議,在心理咨詢機構登記設立時,要把相關審批制度的改革和事中事後監管一併考慮。
  (原標題:精神衛生條例昨二審 加強服務體系建設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k34kkxh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